文子星向高院申人身保護令

2023-08-05 00:00

文子星申請人身保護令,質疑港府扣押他的合憲性,要求將他釋放或把案件發還重審。
文子星申請人身保護令,質疑港府扣押他的合憲性,要求將他釋放或把案件發還重審。

(星島日報報道)名列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的頭號通緝犯、印度裔香港永久性居民文子星(Ramanjit Singh),涉嫌在印度策劃恐怖活動等罪名。香港法庭早前裁定其20項罪名可引渡回印度受審,文子星昨申請人身保護令,質疑港府扣押他的合憲性,要求將他釋放,又或把案件發還至裁判法院重新考慮是否把他引渡回國受審。其代表律師表明如把他引渡回國,很大機會再受到酷刑對待。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需時考慮,將於2星期內頒布書面判詞。
申請人為文子星,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及印度政府。印度政府要求港府將文子星引渡回國受審,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裁定文子星20罪表面證據充分,可引渡到印度審訊,將他交付拘押以待行政長官作出移交決定。現時文子星亦正申請酷刑聲請,故仍留在港。
聲稱返國極可能遭酷刑虐待

申請方代表大律師楊艾文指,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所有證據,使用錯誤方法去分類排除證據,然後裁定有足夠表面證據作出交付拘押命令,錯誤運用接納證據的權力去斷定表面證據,忽略部分環境證據及新證據,屬法律上出錯。新證據涉及3名證人證詞,講述他們在印度被警方扣押時受到威嚇及虛假指控,印度警方亦逼使他們簽署文件,相信引渡文子星回國後,亦會受到不公平對待甚至虐待。

根據《逃犯條例》第23(4)條,印度政府可無限地把指控文子星的證據呈上法庭,但文子星則不能呈上任何證供或傳召證人去反駁有關指控,任何法院亦無權收取其證據。楊認為此涉及程序不公,而案件涉及新證據,要求法官高浩文處理是次人身保護令申請時,根據《逃犯條例》第12(4)條,重新考慮新證據作出新決定,以取代原審裁判官的決定。

楊艾文指,文子星涉在印度參與錫克教分離主義的政治活動,是被印度政府政治檢控,若引渡回國,只能想像他必定會再受到酷刑對待。

楊指主要爭拗原審裁判官決定的合法性及合憲性,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案件有表面證據,亦沒有考慮辯方證人描述印度監獄環境,有醫生發現文子星在香港還柙時腿上有疑似被酷刑虐待後留下的清晰傷痕等證據。楊另認為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授權印度政府去修改涉案控罪,故不應把文子星移交給印度政府,現時扣押文子星並不合理。

答辯方資深大律師華偉思指,《逃犯條例》訂明裁判官只需考慮涉及的控罪有否表面證據,毋須詳細分析證供,認為裁判官的裁定並無犯錯。是次上訴不涉及任何證據改變,所謂新證供只是申請方證人的一面之詞,而且申請方並沒有實際證據顯示文子星回國後確實會受到印度政府酷刑對待,認為裁判官是正確地按例拒絕接納新證供。
法官2星期內頒書面判詞

華偉思引述英國報告指,印度政府及警方雖然會歧視印度宗教小眾,但印度宗教小眾被政治逼害或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不高。原審已處理文子星如被移交印度會否因宗教或政治受到不人道對待等議題,認為有關傷痕或虐待的證據只適用於酷刑聲請而非引渡審訊,認為裁判官正確按例不接納該些辯方證據。

法官高浩文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將於2星期內頒布書面判詞。案件編號:HCAL 106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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